陕教师办〔2017〕3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校、培训机构:
为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23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实行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经过调研,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全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任职的校园长及今后拟任职的校园长,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参加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二、201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任职、参加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且满300学时的校园长,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具学时证明(包括培训文件、培训方案、课程设置、学员名单等),报送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培中心”),由省培中心审核合格者换发新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过省培中心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且满300学时的校园长由省培中心换发新证。
三、201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已任职、从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足300学时的校园长,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培训,并按下列两种情况分别补足培训学时。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一)2011年1月1日以来(之前不计),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各类校园长培训(包括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能力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或专项培训等),累计超过60学时者,可申请减免任职资格培训院校集中环节60学时。其余240学时,须在省教育厅认定的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通过“院校集中培训 远程网络研修 返岗实践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补足学时。其中,院校集中培训60学时,远程网络研修120学时,返岗实践60学时。
(二)2011年1月1日以来(之前不计),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各类校园长培训(包括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能力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或专项培训等),累计不足60学时者,不可申请免修任职资格培训学时,须按《意见》要求完整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修满300学时。
四、年龄在52岁以上(1965年6月30日之前出生)且任校园长职务满10年(2007年6月30日之前任职,含副职)者,可申请免于参加集中培训,并按下列两种情况分别通过“远程网络研修 返岗实践研修”的方式补足培训学时,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一)符合本文第三条第一种情况者,按“远程网络研修180学时 返岗实践60学时”补足培训学时。
(二)符合本文第三条第二种情况者,按“远程网络研修240学时 返岗实践60学时”补足培训学时。
五、有关学时减免的申请、审核程序。
符合本文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任职资格培训学时减免条件的校园长,须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免修申请,提交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同时,登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s://xyzpx.sneducloud.com),按系统要求实名注册、如实填报2011年1月1日以来(之前不计)参加过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校园长培训情况。已按《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情况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25号)在系统中填报过的培训情况,不再重复填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时认定工作,并登录网络管理系统,对照填报人的各类《结业证书》原件和相关材料进行网络认定和审核,通过网络管理系统生成本县统计表,并分类汇总符合本文第三条、第四条中所列情况的人员名单,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文要求分别组织培训补足学时。
六、本文所涉及的各类校园长培训学时,均须通过“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认定,未经网络系统认定和审核的个人填报项目,将不予记录。具体注册、登录、认定及审核程序将会在系统帮助界面说明。
七、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前颁发的各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一律作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