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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访问次数:
各有关高等学校,在陕设置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的省外高校:
      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高校在陕设立的校外函授教育、业余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教学站点(以下简称站点)。
      二、年检内容
      (一)学生、专业、教师、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招生人数、专业、层次及招生秩序;
      (三)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管理;
      (四)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
      (五)收费及财务管理;
      (六)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
      (七)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八)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情况;
      (九)社会舆论和投诉举报情况;
      (十)校外教学站点建设管理其他有关情况。
      三、年检要求
      各主办高校是年检的主体责任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及时组织自检。各主办高校要监督指导所辖站点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和主办高校站点管理相关要求积极认真开展自检,撰写自评报告,确保自检工作落到实处、自检内容全面可信、自检结论真实有效。站点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主动通过主办高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全面开展年检。各高校要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家通过实地检查、查看资料、线上答辩等形式开展本校所属站点年检,出具年检意见,填写《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检基本信息表》(附件,加盖校级公章,一站1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依托单位及校外教学站点基本情况”“校外教学站点办学条件”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信息)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和高校年检意见将作为省教育厅复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深入开展自查。各高校要系统梳理本校2021年度校外教学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汇总本次高校年检工作组织情况,全面总结校外教学站点管理的成果、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以正式公文形式形成《XX高校2021年度校外教学站点年检报告》,其他相关材料可作附件。
      本次年检材料报送工作将通过线上开展,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省教育厅复检审核
      省教育厅适时将对主办高校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检审核,复检审核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个等次,并视需要对校外教学站点进行实地复检。
      联系人:刘天宇(高等教育处) 电话:029-88668916

      附件:   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检基本信息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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