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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行动年”的通知(陕教工〔2024〕24号)
发布时间:2024-04-30    访问次数:

陕教工〔2024〕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指示要求,以教育家精神引领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将2024年确定为“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行动年”,组织全省广大教师与教育工作者,以实际行动把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到教育教学、专业成长与学生管理等教书育人各环节,落实到立德树人全过程,争做教育家精神的行动者、实践者,以教育家精神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系统地将教育家精神融入到教育改革发展与教师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中,通过实际行动,把教育家精神转化为教育强国建设的思想动力,转化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支撑,转化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指南,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树牢“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抱负,让教育家精神蔚然成风、深入人心,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与时代“大先生”,为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和教育强省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思想铸魂行动。把学习领会教育家精神贯穿于教师教育全过程。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制定教育家精神学习计划,将教育家精神纳入青年教师岗前培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在“国培计划”“省培项目”和市县校级教师培训中设立教育家精神课程。组织开展“弘扬教育家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专题网络培训,组织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与教书育人楷模等各类先进集体与个人开展教育家精神宣传教育及宣讲报告活动。充分发挥我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优势,用延安精神、“西迁精神”滋养初心、淬炼灵魂,强化广大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明晰“为何当教师、为谁当教师与怎样当教师”,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追求。
(二)理论阐释行动。各高校组织力量对教育家精神的深刻内涵、逻辑关联、落实路径、实践要求等方面深入研究,围绕学习弘扬与积极践行教育家精神广泛开展学术研讨、文章撰写、成果展示、专题报告等活动,阐释教育家精神在教育教学中的具体转化运用。在各类教科研计划中设立以教育家精神引领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为内容的研究项目、规划课题,积极开发有关教育家精神相关课程,形成一批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组织广大教师结合教书育人工作实际撰写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当教育家型教师的体会文章,以座谈会、交流会、征文、演讲及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深化对教育家精神内涵的理解,把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教育及校园文化建设中,推动教育家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文艺创作行动。深入发掘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教书育人工作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先进事迹,组织创作以反映教师育人工作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影视剧、广播剧、微电影、短视频及创意设计等活动,以弘扬教育家精神为主题,以一线教师与教育管理者为主角,以展现教育家型教师、校园长教书育人时代风采为主线,积极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活动。积极发挥高校艺术院系优势,通过组建“文艺轻骑兵”、小分队等方式,把优秀文艺作品奉献给基层,多角度立体化展现新时代三秦教师的高尚师德与人格魅力。在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开辟教师题材文艺作品展映平台,多渠道积极推送优秀文艺作品,全方位展现我省教师敬业精业、乐教爱生、教书育人、甘于奉献的良好形象。
(四)荣誉激励行动。健全教师荣誉体系,进一步优化评选程序,不断完善评选表彰机制,为各类好老师不断涌现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与展示平台。把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模范优秀教师评选与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作为激励全省广大教师争做教育家型教师与校园长的重要载体,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教师活动,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挖掘先进、选树典型,切实把信念坚定、业绩突出、师德高尚、群众公认的好老师推选出来,多渠道发掘和树立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可借鉴的优秀教师典型,加大对各类模范典型及最美教师先进事迹宣传,大力弘扬新时代三秦教师高尚师德与良好风貌,形成“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育人智慧高超、工作业绩突出”的好老师导向,引领高素质创新型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
(五)示范引领行动。把教书育人楷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最美教师、师德标兵以及教学名师、骨干校长等作为教育家精神的宣传主力,积极发挥我省骨干教师体系与骨干校园长体系作用,深入实施“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充分运用校本研修、交流研讨等方式,广泛开展各类教研活动,组织开展育人方法大讨论、育人经验大分享、育人智慧大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理想信念、专业能力和育人水平,进一步落实《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规制度和师德师风要求,积极向教育家型教师看齐。
(六)关爱学生行动。引领广大教师把关爱学生作为基本职业操守,坚持以学生为本,激发学生兴趣、触动学生心灵、尊重学生天性,成为学生的知心人、引路人。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关心关爱,落实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班主任每日一问、校(园)长每周一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月一看”等要求。通过专业培训增强教师家校共育能力,关注学生成长环境,帮助学生克服成长道路上的疑难与困惑,增进师生感情,构建良好关系。健全家校联系制度,运用“大家访”等形式,密切家校沟通,关注学生思想波动与情感、情绪变化,预防心理问题,遏制校园霸凌现象。持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展生命教育、生涯教育,指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认识自我、健全人格,树立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远大志向。
(七)尊师重道行动。积极维护教师职业权利,保障教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努力为教师减轻非教学任务负担,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积极发扬和广泛宣传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通过开展尊师第一课、建立尊师主题月等形式,推进尊师文化进社区、进课堂、进校园,将尊师重教观念融入到学生与社会的价值体系。结合实际统筹资源,因地制宜安排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进一步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弘扬尊师风尚。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依法维护教师正当权益。举办家长课堂,引导家长理解、尊重与配合教师教书育人,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构建和谐校园。
(八)以文化人行动。组织教师积极投身读书活动,积极加强自身学习,通过人文阅读升华精神内涵,通过专业阅读促进自身成长,在阅读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育人情怀、涵养道德情操、树立文化自信,全面提升文化素养与道德修养,自觉主动地学习、借鉴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文化自信的精神基石,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兼收并蓄,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全人类共同价值,展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内蕴的守正创新和开放包容。秉持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责任担当,按照视野要广、思维要新的要求,在知识传播、文化传承、精神培塑的过程中,展现中华民族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教育部门和高校党委(党组)要把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把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抓手,以正确的政治方向与价值追求,引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和高校党委要专题研究本地本校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的具体方案,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各项活动有效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活动成效纳入对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任期目标、任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并将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活动及师德建设成效作为对学校和院(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活动与学校(院、系)年度考核、党支部对标争先、人才引进、招生指标、绩效分配等各类评优指标结合,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观测点。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活动中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有效机制,不断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教师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抓好教育培训、日常涵养、宣传激励、监督考核、舆情应对、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通过召开工作会、部门联席会、专题会议等,传达上级要求,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规划、交流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师德教育,抓好日常涵养,重视考核运用,坚持奖惩并重,不断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落实问责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对所属学校及院系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及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情况定期研判、查找短板、加大指导、及时督促。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活动推进不力,师德师风建设不扎实,教师失德违纪问题频发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对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问责,负责人要向上级教育部门或者高校党委(党组)作出检讨,主管部门对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或分管负责人予以提醒、约谈,并取消学校领导班子和有关成员相关考核评定优秀及学校评选先进的资格。
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行动年”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举措,并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将行动方案(加盖公章pdf版和word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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